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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錄自證交所網站


公司以籌措資金為目的,發給投資人固定金額或面值之憑證作為參與公司投資之證明。換句話說,即是將公司之資本分割為許多股票,每張股票均代表一固定金額,而持有此股票可表彰投資人對發行公司之所有權。股票大體可區分為兩種類型:



(1)普通股common stocks
(2)特別股 preferred stocks


 當公司只發行一種股票時,此股票即是一般熟悉之普通股;若公司發行兩種以上不同型態之股票時,當中若有股票提供持有者享有部分優先之權利或是設有限制條款時,此類股票則是所謂之特別股。



 


※ 一般我們所說的股票都是指普通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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